铁岭新城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发布时间:2025-12-23 16:24:05 编辑: 小编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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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第三季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原因及事项如下: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7,788,657.27元,年初至三季度末营业收入为38,437,059.75元,其中公司按总额法确认2023年第三季度新增混塔业务收入23,617,256.64元。

随着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深入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 1 号》“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等确认收入”的相关规定,审慎判断公司在执行2023年签订的两个混凝土塔筒环片供货合同过程中未承担存货风险,综合研判公司不是主要责任人,将其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按照净额法,2023年第三季度混塔业务确认收入为703,223.30元,公司依此对2023年第三季度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及影响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对总资产、股东权益、净利润均无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此前定期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对公司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为提高营收能力和盈利水平,公司积极向新能源及配套业务转型发展。2023年,公司优先布局了与风力发电配套的混塔业务板块,并与昌图润荣新能源公司、昌图润航新能源公司签订1000MW钢混塔筒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6.29亿元,约定于2024年12月31前完成产品交付任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合同签订后,公司立即开始着手钢混塔架体型设计、选址建厂、履行各项审批手续、模具采购及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并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制订排产计划。截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已完成生产前期各项投资建设工作,完全具备钢混塔筒生产交付条件。但由于昌图润荣新能源公司和昌图润航新能源公司的风电项目并网时间由2024年12月推迟至2025年12月,同时为提高风电项目发电效率及收益,重新优化风机机型的选择,故将该项目的供货时间后移至2024年和2025年,2023年度,该合同未能履行。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对该项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合同进展情况的公告》。

目前,昌图润荣新能源公司和昌图润航新能源公司的风机机型已经确定,并重新完成选址;公司正在进行生产前期准备工作,计划6月份开始生产,预计2024年全年完成生产及交付5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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