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台办原负责人刘侃一审被判八年:受贿460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0-02-02 09:15:38 编辑: 山东省莱芜市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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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台办原负责人刘侃一审被判八年:受贿46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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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早上,南宁中院对自治州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办公室主任刘侃受贿案开展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被判被告人刘侃刑期八年,并罚款RMB四十万余元。
中院案件审理查清,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侃利用其出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组中国台湾工作中公司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市人民政府中国台湾事务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职位上的便捷,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台胞资询服务站负责人秦某、桂林市某国际旅行社责任有限公司以及老总杨某等人或单位在业务流程承包、工作计划等事宜上出示协助,立即或根据其老婆不法收受上告企业和工作人员给与的财产总共460万余元。
另查清,被告人刘侃抓捕归案后积极口供审理案件行政机关未把握的收受杨某147万余元客观事实,并告发别人受贿个人行为;在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期内,被告人刘侃同意将其户下房地产用以再次退赃。
中院觉得,被告人刘侃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位上的便捷,为别人牟取权益,不法收受他人财物总共RMB460万余元,金额非常极大,其个人行为已组成受贿罪。
刘侃抓捕归案后除开属实口供审理案件行政机关把握的受贿客观事实外,还交待审理案件行政机关并未把握的受贿客观事实,并积极主动退赃,复庭同意投案自首,能够从宽惩罚;刘侃在调研期内告发别人刑事犯罪,经核实确凿,具备有功主要表现,能够从宽或缓解惩罚;综上所述左右剧情,决策对刘侃缓解惩罚。
依据被告人刘侃的犯罪行为、特性、剧情及社会发展伤害水平,南宁中院依规做出上告裁定。
(原标题为《自治州台办原负责人刘侃受贿460万余元,今天一审判决:被判刑期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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